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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对我国河湖管理模式的借鉴

国外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对我国河湖管理模式的借鉴
徐慧芳1,2,王 溯1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 100190; 2.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96)

摘要:针对我国现阶段河湖管理采用流域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管理实践中存在着流域管理机构与主导政府机构权责不清、公众有效参与不足的问题,以美国五大湖流域、英国东南流域、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流域、法国卢瓦尔-布列塔尼流域等为例,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5个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各自最有特色的河湖管理模式中流域管理机构、主导政府机构、公众参与、流域管理特点进行了分析及归纳总结,以期对我国最近提出的流域综合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流域综合管理;河湖管理;管路模式;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流域管理的实际管理过程主要是以各个行政区域对整个流域分割后进行各自的行政管理。由于河湖管理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如水利、国土、环保、城建、交通、林业等,各个部门都按照自己的部门职能对河湖和水资源进行分散管理,导致难以按照流域的整体特点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和资源利用,难以从整体层面确定管理目标的有效次序、主导价值、主导用途和主要利用方式等。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试图克服条块分割、多头治水的问题,在协调管理主体、市场机制、公众参与方面有很多创新理论和实践,试图实现流域综合管理,但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都曾经历过和目前我国面临的类似问题,如部门分割管理、跨行政区域管理协调不畅、河流上下游用水竞争、河湖水污染严重等。为此主要西方发达国家都采取了更符合水资源自然属性的、更协调高效、更有可持续性的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并且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发展出了具有不同特点的管理模式。虽然国外的管理模式与其政治制度有关,我国不能完全照搬,但研究他们的模式仍然能对我国的河湖管理有借鉴作用。

本文围绕我国采用流域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中存在的缺乏流域综合管理和公众有效参与不足的问题,整理分析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在流域综合管理实践中的流域管理机构、主导政府机构及职责、管理特点与经验,以期为我国制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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