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申报江苏省海绵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编制
[2015]139 号)等一系统文件推进和指导海绵城市建设,2017 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申报2017 年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新沂市委市政府已深刻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委托我院编制海绵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决心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试点,在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和实施层面做出良好的试点示范效应。
二、申报试点内容(试点区工程方案)
新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的选择以满足省厅审核条件为基础,遵从以解决城市突出水问题、新旧结合、具有连片示范的效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考核机制可行为原则进行划定。拟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区域西起臧圩河、东至沭河、北自新戴运河、南至马陵山路,面积4.77 平方公里。
新沂城市发展中的突出水问题主要是城市水环境污染和内涝风险加剧等问题。因此,在试点区的选取过程中,选择对城区黑臭河——臧圩河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汇水区,针对雨水径流污染、污水溢流污染以及区域内涝等问题,兼顾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可参考的解决方案。
试点区的大部分地块已纳入“十三五”规划中,三年内可实施,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试点区属于城中分区,位于城市主中心与副中心之间的北京西路社区(《新沂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人口9.3 万人,是中心城区11 个居住社区中人口最多的社区。区域内用地功能较全,有居住、商业、公建及绿地等。工程项目具有普遍代表性,且集中连片,示范效应明显。
试点区选择满足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要求县(市)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km2 的要求,属于《新沂市城市防洪除涝规划》中排涝一区,现状为统一的汇水分区,均由东向西通过北京路、人民路、马陵山路主排水管道排入试点区内西侧臧圩河,实施效果便于监测考核。
试点区建设类型较为齐全,建设年代跨度较长,易于打造不同类型的示范样板工程,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对试点区地形、下垫面、城市建设及排水等现状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试点区内主要问题是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急需完善雨、污水管网建设,控制面源污染,改善臧圩河水质。对于部分内涝风险较高的区域,通过整治、新增内部水系,加强防涝设施建设,降低区域内涝风险。
根据海绵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新沂市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结合试点区建设条件,提出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选择试点区不同类型典型地块进行详细方案设计,具体确定各地块建设指标。
试点区域内各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采取总体平衡的思路。
既有居住小区中新小区尽量不对居民生活产生干扰,通过采取一定的源头措施进行轻改,其控制指标相对较低(60%);
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重改,其控制指标为75%;
既有公建和公园绿地LID 改造条件相对较好,控制指标相对较高(75-80%);
既有道路因地制宜确定控制指标;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径流转输排往末端排口水系,在水系河道上游的绿化、滩涂和河道内设置高效的水质净化措施,控制径流总量与面源污染,通过总体平衡,使整个片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75%目标。
试点区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水资源、建筑密度、绿地率、土地利用布局、汇水区特征和LID 设施的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合理安排海绵型住区建设、海绵型公建建设、海绵型道路建设、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管网建设(积水点改造和雨污分流)、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共54 项,海绵投资共3.88 亿。
首先对试点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及对雨污错接、漏接情况排查和整治,实现控源截污,减少进入河道的污水污染。结合道路建设、海绵城市改造对现状分合流制管道进行合改分改造;对已分流的雨水管进行雨污错接、漏接情况排查和整治;对计划拆迁新建区域全部按照雨污分流系统新建,将污水全部接入臧圩河东侧污水污水管道。
在控源截污的基础上,已建区域结合现状改造条件,因地制宜建设LID 源头控制工程;新建、待建地块全部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建设LID 源头控制工程,打造海绵住区、海绵公建、海绵道路、海绵公园绿地,减少进入河道的城市面源污染。其中居住小区分为老旧小区改造、新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待建小区建,分别选择典型小区作为示范样板工程。
地块源头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径流转输排往末端排口,在沿臧圩河排口处建设末端调蓄净化设施(人工湿地+多级生物滤池),控制径流总量与面源污染,通过总体平衡,使整个片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75%目标。
在削减进入河道污染物的同时,实施河道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及积水点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提高排水防涝安全,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多重目标。
② 具体选择试点区沿臧圩河的独立排口分别布设监测点4#、5#、6#,安装在线流量计,定期取样监测水质(TN、TP、SS 等),定性、定量评估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建立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完善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在资金保障上,坚持“以地方和社会投入为主,省投入为辅”的原则,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资金由政府、社会、企业承担。
(三)制定一系列政策制度保障性文件。①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控;② 强化河湖水系管理;③ 建立低影响开发和雨水调蓄利用制度;④ 完善PPP项目考核奖惩体系。
(四)完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架构,从各关键环节把控项目的规划与建设。
(五)强化长效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智慧海绵的建设,保障海绵设施的正常运营。
(六)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保障体系,① 规划协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②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③ 构建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的技术力量;④ 培育海绵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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