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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制

2017-08-23 来源:镇江规划院
作者:王婷婷

《长沙市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制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 号);湖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湘财建[2016]7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确定省级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湘建城函[2016]158 号),为加快实现现代化公园式滨水新城区建设目标,指导望城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望城区委托我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二、导则定位

根据导则的使用对象和编制目的,确定导则定位。导则使用对象为政府主管部门(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实施主体、规划设计人员、施工养护管理人员等。导则编制目的为指引建设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掌握和运用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原则、方法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结合望城区本地的水文地质等自然特征、及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望城实际的建设技术导则。其具有综合性,涉及内容包括建设标准、规划编制、设计指引、建设指引、维护管理与监测评估等;面向都市区全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全面指导,指引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实施主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引设计单位开展海绵城市相关设计;覆盖海绵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涉及建设管理、规划设计、施工管养、监测评估。同时具有系统性,以海绵城市系统建设为核心,强调顶层设计,避免单个LID 等工程的叠加。


三、导则结构

导则采用正文加目录,正文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建设标准;4、规划编制与协调;5、设计指引;6、建设指引;7、维护管理;8、监测评估与绩效考核。按照城市建设的顺序及传统习惯编排,增加建设标准章节,明确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各控规地块的配置引导性指标,便于后续规划管理的海绵技术审查;将规划编制前置,体现了规划统领的重要性,规划编制也是城市在具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易于推行的内容,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在建设指引中,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具体建设。


附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望城区的基础资料、望城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推荐植物;国内外相关法规与规范:为便于设计部门使用,相关设施的计算及相关案例放于附录。


四、导则特点

1. 力求简洁
相关国家规范、规定、指南中已有内容,不再过多重复,例如规划编制章节对其它规划提出海绵编制要求时,不再重复原规划的章节内容。


2. 注重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服务

合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并结合各控规单元的水文地质条件、开发程度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提出海绵设施的配置引导,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 强调顶层设计

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的关系,从系统研究出发进行总体设计,科学指导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及城市水系的海绵设计,避免海绵城市的碎片化建设。


4. 突出重点

强调城市建设模式转变的重点:海绵城市背景下构建新型城市排水系统,自然生态排水系统的优先保护,城市溪流构建,地表导流设计等。


五、重点内容

1. 建设标准——约束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1 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结合各控规单元的开发强度、建设现状、内涝与水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要求,确定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城区中心属于老城区,绝大部分为建成区域,海绵城市改造条件有限,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加强末端处理以满足内涝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的需求。


经开北区、高星分区火车站周边地区内部分为建成区域,且开发强度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和末端处理以满足内涝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的需求。


滨水新城位于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


丁字彩陶、丁字分区航电枢纽基本尚未开发,建议按照高标准进行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


其它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


表1 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2 各个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在控规单元内,各个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结合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


表2 各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注:①本表格的绿地仅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不包括附属绿地;
      ②商住综合类项目参照商业执行。
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建区域因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受限,允许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10%的调整,但在调整过程中,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各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如下:
       Y=(ΣYi×Si)/S
式中: Y: 控规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S: 控规单元总面积,(hm2);
       Yi: 控规单元内各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Si: 控规单元内各地块面积,(hm2)。


3 地块建设引导性指标

表3 城区中心控规单元内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引导性指标


表4 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引导性指标


注:①当路内绿化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在路外预留退让绿化,并通过地表导流措施将道
路径流引导至路外绿化内。

      

      ②* 当改造道路断面无法满足植草沟设置时,可设置地表导流设施替代植草沟,将

道路地表雨水导流至生态滞留设施进行处理。


2. 内涝防治

(1)B-D01 丁字分区彩陶片、B-E03 望城滨水新城核心区片区、B-E08 滨水新城南(银星路以南)、B-D02 丁字分区航电枢纽周边地区、B-D04 丁字分区丁字中心整体地势较低,现状大小水塘星罗棋布,水系发达,在城市建设开发中,首先应合理确定区域内部水面率、河网密度与布局,使雨水尽量按重力流方式,以最短距离就近排入水体;结合排涝泵站建设,协调城区河道防洪水位,减少水位顶托对片区排水防涝的影响。


(2)B-E04 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B-E05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B-E07 高星分区火车站周边地区、B-D03 丁字分区何桥、B-D05 丁字分区双桥片区、B-E01城西片区、B-E02 城区中心片地处岗地丘陵区域,涝水风险相对较小,在城市建设开发中,应合理确定城市竖向,避免人为造成的低洼积水点,充分利用道路、

干管等作为涝水行泄通道,使涝水有路径进入排水水系;同时结合地块的低影响开发,削减雨峰,减小下游的排水防涝压力。


(3)B-E06 高星分区洗心禅周边地区、廖家坪分区位于望城市排水水系上游,一方面应完善排洪系统,使山体洪水通过排洪系统直接入河,减少城区排涝压力;另一方面应加强水源涵养,减少下游排涝压力。


(4)针对城市现状涝水点,应分析积涝原因,因地制宜、针对地提出解决方案,如采用竖向调整、涝水行泄通道梳理、管网、泵站等基础设施改造、增设滞蓄设施等多种手段解决内涝。


(5)现状的道路下穿(郭亮路、望城大道、沿河路下穿铁路节点、潇湘大道下穿普瑞大道节点等)积水点,应进行积水点改造,尽量分流高水,实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减少进入下穿的涝水。


3. 水环境治理

结合望城区的水环境现状及目标,分析评估水环境负荷,识别各排水分区的水环境影响的关键因子,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提出水环境治理策略。


 污水入河控制

以城区中心控规单元为主的合流制区域:对合流制区域逐步实施雨污分流;近期雨污分流有难度的区域,应提高合流制截流系统的截流倍数至3,确保年溢流次数小于6 次;不满足的溢流排口处可在线调蓄溢流污水,或采用溢流点源原位修复技术净化溢流污水后进入受纳水体;合流制管道内增设水力拍门,依靠旱
天污水定期冲刷管道内淤积物至污水处理厂,减少溢流污水进入水体;各控规单元内新、改建区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


工业点源污染入河控制

以丁字分区何桥、经开区北为代表的控规单元:工业厂区雨水采用明排方式进入下游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控制工业废水偷排。


径流面源污染入河控制

各控规单元内的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控制性目标实施源头LID 建设。
改造项目:有机实施海绵城市源头LID 建设;排口末端净化设施建设。


管道沉积物入河控制。

以丁字分区、城西片区、经济开发区南北片、高星片区、滨水新城南片区为代表的控规单元:改变原传统的暗管、渠直排的雨水排水模式,构建以城市雨水排水管渠系统、溪道、河流组成的新型城市雨水排水系统。


河滨陆地净化

严格按照控规要求控制蓝线、绿线、红线,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改造三面光河道为生态河道,加强生态基流与物质交换;新老马桥河、荷塘撇洪渠、杨丰撇洪渠的汇流雨水在下河前需分别经过在线(离线)设施或区域雨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方可下河。


水体强制净化

实施水循环、生态浮岛、河道清淤、河道增氧等措施;向生态功能弱的河湖水系补充水生动植物,构造完整食物链;提高黄金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至地表水Ⅳ类标准,增大其向新马河岔河的补水量,在非汛期连通新马河与三湖一河;在荷塘撇洪渠与大泽湖连接处增设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为地表水Ⅳ类标准,污水
厂出水为三湖一河补水,增大三湖一河的换水次数与水环境容量。